欧宝体育官方网站:国办印发重要行动方案加大吸引外资力度

发布日期:2024-03-21 19:43:21 来源:欧宝娱乐网页版入口 作者:ob欧宝电竞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提出5方面24条措施,指出要在营造环境、改善服务方面下更大功夫,把外商投资企业关心的实际问题作为突破口,善于用创新性思维解决矛盾问题。一起看——

  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持续推进电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

  ●允许北京、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选择若干合乎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进行扩大开放试点。

  ●支持信息服务(限于应用商店)等领域开放举措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好落地见效。

  ●在保障安全、高效和稳定的前提下,支持合乎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

  ●深化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行业开放,支持合乎条件的境外专业保险机构在境内投资设立或参股保险机构。

  ●优化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境内长期资金市场有关程序,进一步便利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债券市场。

  ●扩大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范围,规范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管理企业及基金在注册资本、股东等方面的要求,拓宽基金可以投资的范围。

  ●完善私募互助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私募基金并依法开展各类投资活动。

  ●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加大对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加大对基础制造、适用技术、民生消费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积极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领域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允许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项目,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合乎条件的外资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

  ●支持合乎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并用于境内投资项目。

  ●推进实施跨境贸易投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持续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便利度。

  ●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落实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政策,一视同仁保障外资项目合理用能需求。

  ●鼓励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挥地方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制定降造业企业用地、用能、用工、物流等成本的政策措施。

  ●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规划整合重点开发区,与东部地区结对开展外商投资产业转移合作,建立完整项目推介、干部交流、收益共享的机制和实施细则。

  ●及时处理经营主体反映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许可、标准制定、享受补贴等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歧视行为,对责任主体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加快制定出台政府采购本国产品质量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内外资公司制作的符合标准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组织开展招标投标领域明显问题专项治理,集中纠治一批经营主体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破除制约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招标投标的不合理限制。

  ●制定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避免出台排斥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以相同条件参加先进制造、工程材料、信息通信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相关标准化组织机构,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坚决避免重复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行政执法行为,逐步推行以远程监管、预警防控为主要特征的非现场监管。

  ●依托重要展会平台,开展“投资中国”重点投资促进活动,向境外投资者全方位展现我国优质营商环境和投资机遇。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发挥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作用,支持地方“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常态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用好外资企业圆桌会议等平台,深化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商会协会、国际组织的常态化交流,及时回应各方关切,针对性做好服务保障。

  ●完善各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健全外商投资企业直接联系制度,畅通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并推动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

  ●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持续推进部门数据共享,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轻松的获得的信息,不可以要求外商投资企业重复报送。

  ●规范数据跨境安全管理,组织并且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规范个人隐私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相关工作,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

  ●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数据转移标准,依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重大合作平台,建立港澳企业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探索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白名单”制度,稳步推动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内数据便捷流动。

  ●为外商办理来华签证提供便利,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签证入境有效期放宽至2年。

  ●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办理流程,采取“一口受理、并联审批”的方式,形成更加快捷高效的审批机制。

  深入实施新形势下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计划,支持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资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平等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对接国际高标准知识产权规则,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加强商业机密保护制度建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

  ●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惩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

  ●探索与《数字化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试点,加快与主要经贸伙伴国家和地区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合作机制,推动构建多层次全球数字合作伙伴关系网络。

  ●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化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主动对照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推进国内相关领域改革,推动部分高标准经贸规则纳入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推动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商签自由贸易协定,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发挥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开放引领作用,精准对接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率先建设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开放体系,并适时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地区梯次对接。

  ●支持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立足国情,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率先探索实施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国内规制、投资便利化、数字贸易等领域谈判成果。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提出5方面24条措施,指出要在营造环境、改善服务方面下更大功夫,把外商投资企业关心的实际问题作为突破口,善于用创新性思维解决矛盾问题。一起看——

  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持续推进电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

  ●允许北京、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选择若干合乎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进行扩大开放试点。

  ●支持信息服务(限于应用商店)等领域开放举措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好落地见效。

  ●在保障安全、高效和稳定的前提下,支持合乎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

  ●深化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行业开放,支持合乎条件的境外专业保险机构在境内投资设立或参股保险机构。

  ●优化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境内长期资金市场有关程序,进一步便利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债券市场。

  ●扩大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范围,规范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管理企业及基金在注册资本、股东等方面的要求,拓宽基金可以投资的范围。

  ●完善私募互助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私募基金并依法开展各类投资活动。

  ●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加大对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加大对基础制造、适用技术、民生消费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积极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领域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允许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项目,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合乎条件的外资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

  ●支持合乎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并用于境内投资项目。

  ●推进实施跨境贸易投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持续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便利度。

  ●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落实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政策,一视同仁保障外资项目合理用能需求。

  ●鼓励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挥地方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制定降造业企业用地、用能、用工、物流等成本的政策措施。

  ●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规划整合重点开发区,与东部地区结对开展外商投资产业转移合作,建立完整项目推介、干部交流、收益共享的机制和实施细则。

  ●及时处理经营主体反映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许可、标准制定、享受补贴等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歧视行为,对责任主体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加快制定出台政府采购本国产品质量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内外资公司制作的符合标准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组织开展招标投标领域明显问题专项治理,集中纠治一批经营主体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破除制约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招标投标的不合理限制。

  ●制定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避免出台排斥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以相同条件参加先进制造、工程材料、信息通信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相关标准化组织机构,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坚决避免重复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行政执法行为,逐步推行以远程监管、预警防控为主要特征的非现场监管。

  ●依托重要展会平台,开展“投资中国”重点投资促进活动,向境外投资者全方位展现我国优质营商环境和投资机遇。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发挥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作用,支持地方“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常态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用好外资企业圆桌会议等平台,深化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商会协会、国际组织的常态化交流,及时回应各方关切,针对性做好服务保障。

  ●完善各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健全外商投资企业直接联系制度,畅通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并推动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

  ●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持续推进部门数据共享,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轻松的获得的信息,不可以要求外商投资企业重复报送。

  ●规范数据跨境安全管理,组织并且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规范个人隐私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相关工作,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

  ●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数据转移标准,依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重大合作平台,建立港澳企业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探索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白名单”制度,稳步推动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内数据便捷流动。

  ●为外商办理来华签证提供便利,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签证入境有效期放宽至2年。

  ●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办理流程,采取“一口受理、并联审批”的方式,形成更加快捷高效的审批机制。

  深入实施新形势下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计划,支持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资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平等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对接国际高标准知识产权规则,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加强商业机密保护制度建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

  ●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惩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

  ●探索与《数字化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试点,加快与主要经贸伙伴国家和地区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合作机制,推动构建多层次全球数字合作伙伴关系网络。

  ●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化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主动对照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推进国内相关领域改革,推动部分高标准经贸规则纳入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推动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商签自由贸易协定,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发挥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开放引领作用,精准对接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率先建设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开放体系,并适时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地区梯次对接。

  ●支持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立足国情,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率先探索实施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国内规制、投资便利化、数字贸易等领域谈判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