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宝体育官方网站:【兰法2020·市级获奖论文】“我”是一等后面的那一位!

发布日期:2024-04-01 23:30:10 来源:欧宝娱乐网页版入口 作者:ob欧宝电竞

  招商引资是指地方政府吸收投资的活动。招商的“招”最重要的包含招商推介、项目筛选以及投资环境的改善等;引资的“引”主要指集聚外部的资本、技术、人才以及先进的管理经验等生产要素。党的十九大报告说明,要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更多更公平的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要逐步的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并把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因此现在是最重要,最艰巨,也是最紧迫的阶段。早在2013年,习到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作出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重要指示,2015习又先后考察了云南贵州两省,明白准确地提出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西部地区脱贫致富已然进入最后的攻坚阶段。今年3月习在甘肃代表团参加会议,提出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原则,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不懈。

  区域协调发展是我国长期以来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并不断推进“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的四大地区发展的策略,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部地区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实现了经济的快速的提升,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大幅的提升,致使东西部地区无论在收入水平还是医疗、卫生、教育等方方面面均表现出不一样的层次的差距,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国家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渐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由此可见,缩小东西部之间的差距既是国家的大政方针也是人民百姓的迫切需求。

  招商引资在地区经济发展,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方面就显得很关键。一方面能够推动地区经济的平稳发展,培植税源,解决就业,另一方面又能促进产业体系升级、优化及调整。因此坚定信心引项目,全力以赴促投资,以招商引资作为动能推动西部大发展。

  1.实事求是原则。招商引资并不是唯GDP论,不是盲目的追求资金,而是根据当地的实际的需求,坚持从本地资源、环境和实际的现实情况为基础,引进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项目、资金和企业。不同的地区有着自身的区位优势,不同的经济结构和产业链,且国际国内发展的大趋势也对资本的流向和转移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因此准确的找到并把握引资方和投资方的切合点是招商引资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倘若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盲目的追求成效而没有考虑到与本地的真实的情况相结合,就及易导致所引进的项目和资金得不到良好的发展,甚至搁浅、破产。

  2.引资与引制并重原则。在当前经济快速的提升的时代,单纯的引进资本,期望通过资本的注入来脱贫致富带来的繁荣显然是短期的,而且很容易不能把控全局,不能最好的利用引进的资金和项目。这就要求我们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做到引资与引制并重,引入东部发达地区先进的管理模式和制度,实现资金、技术和人才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的发挥其推动经济发展的功能。同时对于引进的管理模式不能照搬照抄,生搬硬套,要结合本地的真实的情况,灵活运用,不断内化。对于引进的人才还应继续着力培养,并不断开发挖掘本地的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3.环保性原则。党的十九大报告说明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以破坏环境来换取经济发展已然成为了过去式,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应当严把环保关,走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道路,着力引进既能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又是环境友好型的企业和项目,对那些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浪费资源、高危的项目,要坚决说不。[1]切实把招商引资与经济产业体系的优化有机的结合起来,谋长远利益,坚持可持续发展。

  4.双赢原则。招商引资目的旨在促进本地紧急发展,不仅解决大量就业,还能增加税收让政府有更多的财力为当地人民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诸多优点不言而喻。对于投资方也是扩大生产经营,占领市场,增加收入的重要方法。两者是通过这样一项重要的经济战略达到双赢,当政府引进资本后,当地的基础设施和经济环境都会得到大幅度的提高,进而能够吸引更加多的资本,先投资的企业也会因此而升值,形成良性循环。

  招商引资作为地方发展的引擎从东部发达地区一路风靡发展到西部地区,在推动经济发展,解决就业,增加政府税收,提升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等方面都彰显出重要的作用,但带来可观收益的同时,也存在着许许多多不同程度的风险,西部地区招商引资中所面对的风险大多数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招商引资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投资者带来了巨额的收入,这就让很多不法分子动了心思,起了邪念。当下的不法投资者可谓是层出不穷,花样百出,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通过贷款、拆借资金注册公司套得政府的各种投入、补助后凭空消失,或是干脆化生老赖一个空壳公司;也有通过借助政府的宣传,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最后逃之夭夭,引起很大范围的矛盾甚至件;有投资一个项目后,违法将项目多次转包,收取保证金后无法退还;也有在土地的招拍挂中拍得土地后,逾期交付土地出让金,通过种种手段拖欠,而政府又生怕投资项目流产搁浅而急于求成,在未核实出让金是不是已经到位的情况下贸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1]各种各样的欺诈行为可谓防不胜防。

  当然也有部分投资者起初是合法经营,但由于种种原因变成了一名违法经营者,有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市场结构调整,自然环境政策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致使经营状况不佳,资金链断裂,上游公司的款项无法偿还而承担违约责任,对职工工资也违法拖欠,最后导致企业被拖垮资不抵债被迫破产注销;也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被其他不法分子蒙骗受损后通过不断的拆借资金,银行贷款,甚至寻求高利贷来解燃眉之急,最终拆东墙补西墙欠下巨额债务,致使银行等金融机构也没办法实现债券而深陷纠纷之中;部分投资者过高的估计自身的实力,投资大项目,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以及经营管理能力,最终项目搁浅,纠纷不断;还有为了谋取利益,行贿政府官员等等。

  招商引资过程中所拟定的合同基本能划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政府与投资方所签订的合同,合同作为一种平等条件下的意思自治,其实质上应当是一种公平的交易,但由于西部地区整体欠发达,对于资金和项目迫切的渴望致使这种本应在交易桌前的公平谈判变成了一种不对等的交易,很多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不对等,对合同的内容并也没有经过专业的论证,投资方在享有权利以及很多优惠政策的同时并没有承担对应的义务,引资并不是单纯的引进资本以达到短期GDP的提升,而是需要投资方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解决当地的就业,提升当地的税收,让政府有更多的资金为本地居民提供更优质、更全面、更便捷的公共服务。[2]而且在很多政府部门促成的外地资本与本地资本相融合的企业和项目中,政府不应当作为担保方,否则很容易陷入复杂的民商事纠纷之中。在政府与投资方接洽的过程中,很多仅是意向性的谈判,简而言之就是一个预约,一旦签订正式合同就会锁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要再退回谈判桌就是难上就难了。很多合同草草签订,没有经过前期详实而充分的调研,对于一些公司的营业执照的真实性、有效性、实效性、营业范围,实际的注册资本,经营状况,涉诉情况,资产负债,具体的注册地和公司法人、股东的资产状况、涉诉情况等都没有分析论证,这就极易被一些空壳公司甚至是江湖骗子钻了空子。第二种合同是投资方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合同,很多投资方为降低用工成本,侵犯劳动者的权益,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签或是拖延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对在工作中受工伤的劳动者,逃避应当承担的责任,造成大量的件,极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招商引资往往都是会给予投资方一定的税收优惠作为吸引投资的筹码,优惠的方式基本有两种,一种是直接降低税收,免税或是抵扣税款,另一种是先全额收税,再通过财政补贴等形式向投资方返还,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引进资金,违反国家制定的优惠政策,虽然引入了大量的资本,但是所付出的代价也是高昂的,并没有这正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仅是虚增财力,凸显政绩。

  土地问题一直是招商引资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商业开发和建厂都需要土地,没有土地投资方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但土地的整理、出让以及转让都存在诸多的问题,现在各级法院所审理的关于土地纠纷的案件就不在少数。当下招商引资过程中土地出让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净地出让,即由政府负责拆迁、平整土地的工作,投资方不负责土地的一级开发;另一种是投资方参与到一级开发中来,这种模式往往是当地政府的财政紧张,不足以支撑拆迁和土地整理。[2]对于第一种情况,有些投资方约定若实际拍卖出让价格超出原有合同所约定的价格,则由政府以别的形式返还,这样一来就成了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公平竞争,极容易造成腐败现象滋生。对于第二种情况部分投资人中途退出,政府诉其违约,但由于往往没有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的能力,又无另外的投资方接受项目,致使前期投入打了水漂,造成巨大损失。

  招商引资的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的快速的提升,为吸引投资,地方政府常常忽略了外因的存在,认为只要能引资资本,完全无需考虑对于环境的影响。如果出现了污染,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看到眼前的蝇头小利,缺乏监管和问责,引资过后留给当地人民的只有污染,是花更多的时间、金钱和精力都没有办法挽回的对环境的破坏。

  广东省作为我国GDP稳居第一的省份在招商引资方面有着许许多多的经验供我们西部地区学习。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广东省不仅重视事前招商,对于投资方的基本情况做全面的摸排,对于事后招商也从未掉以轻心,监督问责等一体化的制度配套实施。通过提升服务环境,搭建配套设施,提供最优质的投资环境,同时很看重环境保护工作,严格依照国家、省环境评价标准,指导项目保护好环境,对于不满足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准进入,相应的配套环保措施必须齐备。在与投资方斡旋时,准确定位政府的职能,能够明确区分政府在招商引资中是作为裁判员而非运动员参加,是为投资方提供更好的服务,而非合同的相对方抑或是担保人。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政绩观,不是唯GDP论,而是综合考量招商所带来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影响,是正相关还是负相关,同时配套考核指标。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省抓住长江三角洲特殊的地理优势大刀阔斧的狠抓招商引资,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诸多领域都跻身全国前列。为更好更全面的了解投资方,江苏省很看重招商信息网络的建立,利用电子手段,获取、分析、论证信息,同时由政府部门牵头同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之间信息互动,大幅度的提升了招商引资的成功率,让不法投资者无处遁形。[1]在招商引资的过冲中,结合本地实际产业体系和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实事求是,更好的发挥本地的优势产业。同时创造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保障投资方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正常的经营活动,为招商引资建立更好的软硬环境。强化招商引资能力,特别是高端招商引资,摒弃粗放式低端招商,对于引进的资本进行严格的环保标准审查,对于不合格的企业或资本坚决拒之门外。

  招商引资既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政府战略,也是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由于地方政府在引资过程中的定位不清,分工不明,盲目的追求GDP的提升,法律意识淡薄,过分重视激励机制而忽略对于自然环境的保护和法治环境的建设等原因而出现诸多法律风险,笔者旨在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完善西部地区风险防控的建议。

  1.规范执法行为良好的法治环境是经济发展的沃土,严厉杜绝政府部门对于正常合法经营活动的滋扰,一些部门机关常常以各种名目收费罚款,或是视察调研,进入企业便是海吃海河,让许多企业苦不堪言。另一方面要建立内部的监督纠错机制,堡垒往往都是从内部攻破的,对于在执法过程中腐败的现象要严查严抓,绝不姑息,对于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执法工作人员更是要从严查处。当然对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也要依法管理,保证企业在良好的法制环境里向着良好的方向发展。

  2.完善招商引资的法律制度。当下为了引进资本,西部地区出台的部分法规、行政措施、并不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以及环境的保护,对于这部分法律和法规应当尽快废止或是修改。东部发达省份通过自身的经验教训所制定的关于招商引资的制度,我们应当在结合自己情况的基础上加以吸收借鉴。

  1.加强对投资方的全面调查对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聘请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投资前进场调查,对投资方做全面而客观的评估。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点,一是投资方企业的成长史,企业的设立与改制情况,发起人和股东的出资情况,发起人的历史沿革,企业的股权变动甚至员工状况等等;二是投资方所掌握的知识产权核心技术,行业内部的竞争情况,生产状况,销售网的详细情况;三是财务和会计审查,主要是调查投资方的资产状况是不是良好,具体资产负债表,固定与非货币性资产,债权债务等;四是对投资方高管的调查,具体高管的任职情况,薪酬、兼职和人员变动等;五是组织机构的调查,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具体运作情况及相应的会议内容。总而言之对于与本地投资相关的事项均应全面调查排除风险,既是对投资方的负责也是本着对自身的负责,线.加强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审查对合同内容做详实而充分的论证,保证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不失衡,投资方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应当承担对应的义务。拒绝格式条款,合同中的每一条每一款都应是双方在公平的谈判桌前交涉协商的结果,特别是对于合同中出资比例的约定,违约责任的约定要慎之又慎。部分合同可能还涉及一些专业的知识和背景,可以邀请行业专家,大学教授,科研工作者同法律工作者共同组成专门的审查组由政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经费供给来审查合同中的专门条款。也可以制定一套专门的引资合同审查制度,包括审查的主体、内容、程序和救济,从根本上防控合同签订中的风险。

  3.制定合法的激励政策。激励政策是吸引投资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但如果以牺牲政府群众的利益和破坏环境作为代价就会得不偿失。西部地区在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等方面相较于东部地区的确有着天然的差距,因此更不能走恶性循环的引资之路,而应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引进那些与本地实际想切合的项目和资金,对优惠政策做科学的分析论证,唯有双赢的才符合招商引资的初衷。

  关于税收优惠中的风险防控,十八大以后,中央明确严格遵守税收法定原则,地方政府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制定明确的税收优惠标准,对于符合规定标准的企业和项目,由投资方书面申请优惠政策,在法定的程序下审批,合乎条件的方才给予优惠政策。

  关于土地出让中的风险防控,在合同中应当严格排除政府以别的形式返还出让金的约定。在投资方参与土体一级开发的情形中,应当明确约定投资方的权利义务,应当投入的资金比例与应当参加的开发事项,必要的时候能要求投资方支付一定的保证金防止其中途违约退出,通过转让资产等方式逃避责任。

  4.把好环保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了引资而破坏环境绝对是得不偿失的,竭泽而渔式的发展必然是不长久的,要坚定不易的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一方面在项目和资本引入前做好调研审查,一定将高污染高危行业拒之门外,对企业未来的环境污染做科学的评估,必备的环保投入必须先行,严格依照国家标准,不打折扣的落实。另一方面也要做好持续的监督和防治,环境保护不是一劳永逸,一蹴而就的,既要做好定期的检查,同时也要在随机的时间,抽取随机的工作人员突击审查,对于环保措施不合规的企业要严厉处罚监督整改,对于屡教不改或是根本没办法达到环保标准的企业,则应当果断查封,时时刻刻把环境保护放在经济发展的第一位。

  很多投资企业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而最后导致项目搁浅企业破产,甚至铤而走险涉嫌刑事犯罪,这就需要让法律走进企业,帮助投资方更好的经营。能够最终靠 举办培训班、专题辅导、讲座、交流研讨会等为投资人员学法懂法提供更多更便捷的途径,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平时自主学习法律知识,同时也要积极参加政府主导的集中培训,特别是对于《税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环保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部门法的学习,让每一个投资方紧绷法律之弦,还可以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建设,通过多种途径渠道宣传企业法制教育,利用当下很流行的“三微一端”、网络学习平台,或是设置法制宣传栏、张贴标语,发放法制宣传手册、法律知识汇编等法律宣传资料,加强对与公司制作、经营、管理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