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宝体育官方网站:一文读懂:我国中央、地方招商引资全部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3-10-20 00:10:15 来源:欧宝娱乐网页版入口 作者:ob欧宝电竞

  我国的招商引资体系主要由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组成,为做好招商引资,我们十分有必要对全国的招商引资(投资促进)体系进行仔细地了解。为此,我们通过此文对全国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这是一种体系进行了详细介绍,供大家参考。

  投资促进机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行有效双向而成立的专业化公共服务机构。我国投资促进工作起步于上世纪 80年代,机构建设发展到今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二阶段,1990年,商务部在外国投资管理司下设了投资促进处,随后,各地方商务部门也先后设立了相应部门;

  第三阶段,2001年8月,在原外经贸部支持下,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中心成立;2003年2月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简称CIPA)正式成立,作为政府执行部门,负责投资促进战略的组织实施。至此,中国的投资促进体系基本形成。

  在目前的中国投资促进体系中,商务部外资司是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投资促进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国投资促进战略。在其领导下,已形成了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中心“五位一体”的投资多层次促进格局,并通过全国投资促进联席会议实现相互之间沟通联络。

  发挥投资促进体系合力,目前的中国投资促进已进入既关注投资国别、又注重价值链条;

  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作为国家层面的专业投资促进机构,承担着国内外政府、机构、各类园区和公司可以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投资促进服务的职责,在提高投资促进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实现“引进来”“走出去”与国内产业体系调整、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相结合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的设立,其实就是把投资促进的政策执行部门和决策部门分离开来,政府机构职能向宏观转型,而投资促进机构则向事业型、专业化的方向发展。设立之初,在机构设置上,投促局采取的是“业务+国别”的分类方式。随着我们国家双向投资活动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围绕工作职能转型,探索更符合投资规律和市场需求、更具实效性和可持续性的投资促进方式,商务部投促局加快了内部机构调整充实的步伐。2012年底,确立了以产业为主线、开拓更加专业的投资促进服务的思路,全面调整机构设置,优化业务职能,初步形成了综合业务与产业业务相辅相成、联动共进的格局。

  包括综合部、会展部、联络部、信息部、产业转移促进部和劳务合作促进部六个部门;主要职能:建立健全投资促进服务体系,积累并整合投资促进各类资源,形成资源相互支撑、优势互补、覆盖全国、辐射全球的投资促进工作网络,搭建综合性投资促进平台,提供各类公共服务。

  包括产业一、二、三、四、五部。主要职能: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地方发展需求为导向,整合相关政府机构、行业商协会、研究机构、园区和企业等资源,围绕重点产业,拓展深度服务。两类业务将有机结合,全力推进深入、专业、系统的投资促进服务。

  包括保障部门、所属企业、国内分支机构以及国外分支机构等。主要是保障机构允准,协助或经办局内主要机构的工作。

  建设辐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工作网络。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已经与 46个国家和地区的 90 家机构签订了双向投资促进合作备忘录(MOU),与合作机构一道,开展组团互访、投资环境推介、项目对接等活动。下一步,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将建立MOU后续工作联络员制度,探索成立MOU专门工作组,对重点国家和地区,探索更具针对性的服务模式。

  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负责中德经济顾问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中墨企业家高级别工作组中方小组工作,承担中国市与美国芝加哥市贸易投资合作联合工作组秘书处职责,并正在牵头建设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促进机构合作机制。

  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作为中国-葡语国家投资工作组组长单位,正在策划举办中国企业家葡语国家行等活动。同时,还将借助东盟博览会平台,完善中国与东盟十国多边合作机制,扩大双向投资。

  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逐步拓展国际合作渠道,设立驻海外机构。设立在布达佩斯的欧洲代表处,建立了中欧商协会投资促进联盟,目前已有30余家中欧商协会加入,初步形成了一对一、点对点的独具特色的工作机制。按照中德两国的联合声明,正在积极推动在德国设立投资促进分支机构——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德国),并与有关省市、国家级经开区开展合作。

  此外,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增加了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业务,接手了韩国代表处,将以此为依托推动对韩乃至东亚地区的投资合作。二是在境内培育多层次的投资促进合作机制。慢慢地增加与地方投资促进主管部门和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同时,为满足地方的个性化需求,与有关省市、园区建立了紧密合作机制,开展更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投资促进合作。

  2013年,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组织14家开发区和10家跨国公司发起成立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联席会”,举办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对线 强”活动。这也是联席会重点培育和打造的精品活动。结合地方政府和跨国公司、国内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的需求,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针对部分重点产业,组建了产业投资促进工作委员会,由相关产业的地方政府、国内外有名的公司、经济园区、中介机构等代表共同组成,举办产业政策解读、趋势变化分析、成员交流、商务考察等活动。已成立的工作委员会涉及农业、汽车产业、生物医药与医疗产业、物流产业;还将逐步推动成立能源、轨道交通、化工、商贸零售及中国卫星导航产业等领域的工作委员会。

  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建立了投资促进专家库,并通过专题调研、课题研究、座谈交流等活动,充分的发挥专家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智囊作用,不断促进投资促进理论研究专业化水平的提升。

  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五个产业部门依据国内外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求,确定了现阶段着重关注的产业,结合国内各地、各类园区的不同发展阶段、产业优势、资源禀赋,开展了以产业为主题以需求为目标的投资促进工作。

  组织对接、研讨、论坛,实力,设立产业专题出访团组。组织小规模、定制化、纵深型的活动,为地方、园区和企业牵线搭桥,提供服务。此外,还将逐步的提升活动策划能力,组织境内外产业宣传推介、考察调研、洽谈对接等活动。

  与行业内知名的研究机构合作编写产业专题投资促进报告,为地方招商引资提供决策参考。如开展农业、汽车、轨道交通、物流、化工、卫星导航等领域的《产业投资促进报告》编制工作等。

  根据东中西部地区、各类园区的不一样的需求,商务部投促局与部分地方政府及园区建立了紧密合作机制,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商贸物流、生物医药、化工、卫星导航等领域提供了深度服务。

  地方投资促进机构是直接参与投资促进项目执行的一线部门,其体系构建情况,将直接决定着投资促进工作的整体成效。据了解,目前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5个副省级城市中,设立独立投资促进机构的有35个,占74%,已具备一定规模。为全面掌握全国投资促进机构运作的基本情况,2014年10月,课题组对全国投资促进机构的设立和运作情况做了一次问卷调查,向47个地区的投资促进机构或相关商务主管部门发放调查问卷,对投资促进机构的建设运行和业务开展情况做全方面了解,共回收问卷31份,回收率为66%,范围涉及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包括兵团),其中省级机构21家(包括新疆兵团),副省级城市11家。现根据问卷反馈情况,对全国投资促进机构整体情况分析如下。

  截止到2012年底,中国内地成立的投资促进机构共有143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层级成立的独立促进机构,共33家,他们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青岛、河南、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广东、深圳、广西、四川、云南、陕西、宁夏、海南、青海、山西、山东、甘肃、西藏、大连、湖北、贵州。

  调查显示,中国投资促进机构的成立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20世纪90年代初期,经济发达地区开始集中建立投资促进机构,这一时期建立的投资促进机构占到调查总数的22%。绝大多数投资促进机构的建立集中在2000年以后,所占比例为78%以上。

  在投资促进机构的发起部门中,各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约占66%,而各级地方政府约占25%。调查显示,投资促进机构的主管部门是商务主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主管的多为20世纪初成立的商务局、促进中心。在单位级别上,各投资促进机构中,属于正处级的约占50%,属于正局级的约占30%,属于副局级的约占20%。

  单位性质中,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约占37%,属于政府部门的约占23%,属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约占27%,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约占10%,属于差额拨款事业的仅占3%。在主要职能上,各投资促进机构也有不同的侧重点。其中,境内外客商接洽占97%,政策和信息宣传占94%,具体活动承办占94%,投资环境推介占91%,项目对接占88%,投资咨询服务占81%,具有专题调研职能的占59%,参与投资促进战略规划制定的占44%,从事专业培训的占41%,具有项目审批备案职能的机构占22%,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占3%。

  由此可看出各投资促进机构主要将只能放在境内外客商接洽、政策和信息宣传、具体活动承办和投资环境推介等四个方面。部分投资促进机构作为政府附属部门,具有与政府其他部门进行协调、传达信息的渠道与内部机制,少数甚至具备项目审批备案职能。部分投资促进机构充足表现了市场化导向。

  目前投资促进机构中,87.5%的经费来自政府财政拨款,差额拨款的部分占3.1%,自收自支部分占9.4%,完全来自企业化运营的部分为0。经费来源与单位性质有直接关系。通过上述分析能够准确的看出,属于政府编制的投资促进机构为财政全额拨款,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的投资促进机构中,约有一半为财政全额拨款,四分之一强的为财政部分拨款,四分之一弱的为自收自支。

  从经费的各部分构成看,经费总额均值为1154万元,其中日常运营费用平均450万元/年,活动开展费用平均为980万元/年,活动经费占比接近总开支的70-80%。

  所有投资促进机构都具有吸引外资的职能,其中50%左右的机构还兼具“走出去”投资促进职能。此外,以中西部地区为代表的一些投资促进机构把吸引国内投资作为主要任务之一,结合当地特点,承接国内产业转移。具体而言,调查研究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调研中各投资促进机构在招商引资目的地选择有众多相似之处,重点倾向于港澳地区、美洲、欧洲以及东南亚地区。其中,对香港的关注最多,这与其作为我国FDI流入量最大地区的地位是相符的。美国也是投资促进着重关注的区域,但从FDI的流入量来看,美国的占比并不高。此外,台湾地区、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东亚经济体以及德国,都是国际投资促进机构引资重点考虑的方向,这一方面与这些国家和地区在华投资历来占比较高有较大关系,另一方面,不一样的区域,也会根据不同区位和产业、资源禀赋,有明确的目的性的选择投资促进重点来源国。

  在既有的外商鼓励投资目录的范围约束下,各地投资促进机构对产业选择上分布较广泛,呈现出几个特点:一是高端制造业仍是引资重点,这与其创造的高的附加价值以及能够带动当地GDP有直接关系,这些备受青睐的行业包括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以及企业零部件行业等;二是生产性服务业的引进也被放在更重要位置。随着服务外包的兴起,以及国外服务业管理及运作方面所积累的行业经验持续发酵,现代物流、文化产业以及养老服务等,也被很多投资促进机构所关注。整体上看,这些产业都具备高资本投入、高技术密集、高的附加价值产出等特点,这表明各地在招商引资方向上的变化,适应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各地在争夺高端外资资源方面的竞争愈发激烈,同时也反映出地方产业存在一定的同质化倾向。

  投资促进机构应当担负起政策及规划制定的行为。但由于种种原因,承担这一职能的机构并不多。在各投资机构中约有45%的投资机构参与过专门的投资促进、招商引资政策制定活动。这些投资促进政策有40%的属于地方规章,60%的属于党政文件;同时,有56%的投资机构制定了投资促进、招商引资战略规划,这些规划中有近30%的是本部门主导制定的;而68%的机构是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仅有3%的是通过聘请专业机构的方式制定。这体现出大部分地区的投资促进活动涉及政府各领域,政府间协同配合、群策群力安排和完成这项工作日益重要;再者,聘请专业机构较少,也表明第三方参与程度较低,未来开展投资促进规划和相关规划,有必要将社会公众参与作为调整的方向。

  不可否认,目前投资促进机构主要的工作还是围绕招商引资展开。具体到招商的不同方式上,传统的项目招商、会展招商仍占据主导地位,被调查投资促进机构中有倚重此种投资促进方式分别各占15.26%;以商招商作为一种经过实践检验、较为行之有效的投资促进方式,也被投资促进机构所倚重;在全球价值链布局调整的背景下,出于产业升级和产业体系调整的需要,产业链招商理念被众多投资促进机构所接受,包括商务部投资促进局在内的投资促进机构甚至采取按产业划定部门分类的方式开展机构调整,通过产业链招商,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成为近些年招商方式中逐渐占据主流的一种模式。

  投资促进机构工作方式这些年总的来说变化不大,这其中有其存在的必然原因。调查发现,项目招商(24%)、以商招商(20%)和会展招商(14%)被认为是三种最为行之有效的投资促进行为,但是由于缺乏进一步的数据资料,对这些行为的投入产出比做进一步分析,因此,并不能推断出这些投资促进方式是最有利的投资促进方式,可行的路径借鉴是,对投资促进行为进行各精准的定位分析,采取产业链、价值链招商投资促进的方式,提高投资促进工作的投入产出比。